委托评估单位一般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可能对不同企业不同评估机构的要求会有所差别):
一、有关评估行为的批件:
1、 委托评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2、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3、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4、 资产评估立项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5、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 企业破产裁定书;
7、 业务约定书;
8、 其他。
二、产权证明:
1、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2、 房屋所有权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书;
4、 车辆行驶证其他;
5、 其他可以证明委托评估资产产权归属的资料。
三、资产占有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
1、 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2、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净资产验证报告);
3、 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表;
4、 未来五年生产经营计划;
5、 近三年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6、 长期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7、 长期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8、 其他。
四、资产占有单位的重要经济合同:
1、 投资协议;
2、 银行贷款合同;
3、 抵押(质押)合同;
4、 主要产品销售合同;
5、 重要设备的购置合同;
6、 其他。
五、资产占有单位的基本资料:
1、 营业执照(委托与占有不是同一单位的,委托单位也要提供营业执照);
2、 概况资料(其中包括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简介);
3、 税务登记;
4、 成立的政府批文(若曾更名,尚需更名的批文);
5、 章程、合同、验资报告;
6、 重要生产性设备简介;
7、 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简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8、 公司及各生产线的平面布置图;
9、 重要资产的品质鉴定证书;
10、 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经济标准;
11、 重要经济协议或合同;
12、 公司资产抵押和担保情况的说明;
13、 正在诉讼事项说明;
14、 委托及占有单位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书;
15、 其他。
六、有关评估一般资料:
1、 委托方或被评估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 委托评估资产的清查申报明细表;
3、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