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构筑物评估一般需要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可能对不同企业不同评估机构的要求会有所差别):
1、 房屋建筑物清查明细表;
2、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清查明细表;
3、 地下工程(管、沟)清查明细表;
4、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清查明细表;
5、 土地红线图及建筑物总平面图、室外管线图(包括上水、下水、煤气、暖气、蒸汽、电线、电缆等);
6、 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或城建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规划设计意见书);
7、 工程概(预)书、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当地建筑安装定额标准、调差文件(协助提供);
9、 当地建筑材料参考价格(协助提供);
10、 当地目前工业与民用各类建筑物的市场行情(售价或建安成本)(协助提供);
11、 当地省、市、最新出版的统计年鉴(协助提供);
12、 企业现行房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
13、 如有合作建房者需提供合作建房政府批文,及合作建房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14、 如有房屋帐面原值系已经评估后调整的原值,则需提供房屋原始帐面值及原评估报告复印件;
15、 如有出租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年租金、费用等明细;
16、 购房的提供付清房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