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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收购特点

2010-3-16 11:17  【 】【打印】【我要纠错

  委托书收购,是指收购者以大量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方式,取得表决权,在代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集中行使这些表决权,以便于通过改变经营策略、改选公司董事会等股东大会决议,从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经营权的公司收购的特殊方式。

  委托书收购的核心在于收购者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以低成本取得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其本质是一种收购人(股权征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产生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这本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但是,由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可能与股权式收购一样,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同样也涉及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不予以严格的规制很可能导致委托书收购的功能被严重扭曲。因此,法律要将其作为特殊的收购行为予以特别规制。

  委托书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几种公司收购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和股权收购相比较,委托书收购是一种代理行为,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仅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使表决,股东仅将基于股票所有权而产生的表决权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行使(一般都是全权委托),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随时撤销委托,不发生股票所有权的转移,而股权收购则是一种买卖股票的所有权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委托书收购比股权收购成本低、简便易行,法律对其规范也较股权收购更为细致和严格。

  委托书收购和资产收购相比较,被收购方的主体不同:委托书收购的法律行为主体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资产收购的法律行为主体则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其次,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同,资产收购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被收购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收购公司,发生物权的转移,委托书收购则是有偿或无偿地征集被收购公司股东的表决权,股份本身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再次,操作程序不同,资产收购是一种公司购买财产的行为,性质上应属于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所以经股东大会批准方能进行收购,主要由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调整,而委托书收购则是一种获得代理表决权的行为,无须股东大会同意就能进行,一般更多地受证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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