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批准设立或登记机关同级税务主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