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国外票据能否税前列支

2010-3-26 11:21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我公司外籍人员回国时买了部分办公用品带回公司,我们折合人民币后予以报销,这部分费用能否列支?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境外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境外票据,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并在税前列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