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答: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2、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哪些动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动产抵押登记由哪个部门主管?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具体讲,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人住所地的区(县)工商分局局办理。
5、哪些动产抵押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下列动产抵押的,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1)生产设备;
(2)原材料;
(3)半成品;
(4)产品。
6、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动产抵押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被担保债权概况,抵押物概况。
8、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答: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一式四份);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答: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一式四份);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过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10、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哪些具体要求?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动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须使用标准A4纸张,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用于抵押的动产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禁止抵押的情形,双方当事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