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应注意相关的时点:
1、2009年1月1日之前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交营业税;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不交营业税。
2、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交营业税;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交营业税。
3、2010年1月1日之后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均免征营业税。
特别说明:上述时点的划分只是一般规定,税收协定或海运协议、以及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部分规定如下:
《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34号)规定:对泰国船舶公司因从事国际运输业务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1号)规定:自2007年5年1日起,对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规定: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