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
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
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现行税率如下:
应税消费品 | 纳税环节 | 比例税率 | 定额税率 |
卷烟 | 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 |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56% | 150元/每标准箱(50000支)即0.003元/支 |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36% | 同上 | ||
商业批发 | 5% |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 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 | 20% | 0.50元/斤 |
【提示】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
(1)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2)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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