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方法也有所差别。
(1)购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购入的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所取得无形资产的现值计量其成本,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例1】某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按照协议约定以现金支付,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 000 000元,并支付相关税费100 000元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5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成本应为2 150 000元(2 000 000+100 000+50 000),该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2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2 150 000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其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①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职工薪酬”等科目,应费用化的支出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②企业以其他形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比照上述第①条进行处理;
③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例2】某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40 000 000元、人工工资10 000 000,以及其他费用30 000 000,总计80 00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 000 000元,期末,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 50 000 000
贷:原材料 4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 000 000
银行存款 30 000 000
期末:
借:管理费用 30 000 000
无形资产 5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 50 000 000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假定该价值公允),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现举例说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例3】某企业接受B公司投资转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双方确认的价值为560 000元(假定该价值公允),已办妥相关手续。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一一非专利技术 560 000
贷:实收资本 5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