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分配利润的形成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通常用于留待以后年度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由于未分配利润相对于盈余公积而言,属于未确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因此企业在使用未分配利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比较少。
2.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1)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赢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例】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00 000元,本年实现净利润1 1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 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2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①结转本年利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 1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100 000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0 000
——应付现金股利 120 000
贷:盈余公积 110 000
应付股利 120 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0 000
贷:利润分配一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0 000
一一应付现金股利 120 000
T型账户登记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