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对折扣销售有明确的定义和特殊的税收处理。“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优惠5%,购买20件以上优惠10%等)。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
1)对不带销货清单的发票添加折扣
A、光标移至某商品行,点击工具条上的折扣按钮,在弹出的折扣窗口中输入折扣行数及折扣率,由系统自动算出折扣金额(折扣金额含税与否视当前发票的含税状态)。如输入折扣行数N行,是指从选定的商品行算起往上共N行。可以对其每一单行商品添加折扣,也可以对所选定的多行商品添加统一的折扣。
B、当某一行或多行商品添加折扣后,便不允许修改,若需要修改时,必须将折扣行删除。商品行与折扣行之间不允许插入其他记录。折扣行也算在商品总行数之内。
2)对销货清单添加折扣
A、在清单上添加折扣的方法同发票上的折扣
B、清单的折扣只能添加在清单上,然后由系统自动将折扣反映到发票上,不能在发票上对“详见清单”这一栏添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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