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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适用范围及申办程序

2010-7-5 14:54 法律快车 【 】【打印】【我要纠错

  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申办程序:

  1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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