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因此,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前提也适用于税务会计的核算,例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是,税务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会计学科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也因其特点拥有自己的基本前提。
1.纳税主体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也有一定区别。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的界定,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意味着该企业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的前提条件。
3.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增值的能力或数额。这一基本前提是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
4.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又称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
5.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是指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