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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2010-8-30 11:54 江苏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定征收方式对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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