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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2010-8-31 14:34 扬州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应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根据《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工作的通知》(扬地税发[2009]122号)文件规定,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申请开具金额超过2000元的提供):

  (1)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劳务服务项目(或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列明劳务服务项目(或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收付款方名称等要素的其他形式的书面确认证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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