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公司与农户合作饲养家禽,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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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公司与农户合作饲养家禽,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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