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
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中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行政区域码,对国家没有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各开发区,其行政区域码由省级国家
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赋予第5、6位两位识别码。因税务机关调整管辖范围而使纳税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不变。企业分支机构也应当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规定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号码加2位顺序码。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