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库存商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2、存货的种类:
(1)原材料
(2)在产品: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
(3)半成品:注意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库存商品: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注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库存商品。
(5)商品:可供销售的物品。
(6)周转材料: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注意:会计上不作为包装物存货进行核算的有:
①各种包装用的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这些应作为原材料核算。
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或商品、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不随产品或商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这些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归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特别注意:
①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即工程物资不能作为存货进行核算。
②企业的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概念,不属于企业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