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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复议

2010-11-25 15:35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申请复议的资格

  税务纠纷或纳税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纳税人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另一方是税务机关。具体地讲,依法具有复议资格的有:纳税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税务纠纷有关系的直接责任人。只有这些人才有资格申请复议。此条件有两个要素:第一,必须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二,必须是税务纠纷的当事人。当事人在纳税问题上与主管税收的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并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包括处以的罚款和滞纳金)不服的,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2)申请复议的必要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复议:

  ①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具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复议申请所针对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确定的。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包括具体数额),具体应该如何纠正以及认为其错误或应予纠正的事实理由。

  ④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凡是超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复议受案范围的申请都属于无效申请。例如,对税务机关制定某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不服;对税务机关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认为构成偷抗税罪移送检查机关处理的提请、移送行为不服,都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⑤属于规定的税务机关管辖。

  ⑥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申请人在提请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⑦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按照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要按上述条件加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之一的,复议机关即可不予受理。对于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复议裁决,申请人不服,只能就不予受理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只能就税务机关是否应受理复议进行审理,而不能对争议的具体问题进行审理。因此,税收筹划者作为申请人要想使争议尽早得到解决,就必须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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