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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开业登记的办理

2010-12-3 10:41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①纳税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②纳税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3)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②填写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批准开业证照文件情况、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使用品种、税务代理、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附送件等。

  其中:

  “企业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经营类型”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

  “行业”按统一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商业”、“物资供销业”、“交通运输业”等。

  “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

  “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购、供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填写。

  “注册资金”中固定资金按固定资产金额填写;流动资金按企业实有各项资金填写。

  ③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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