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会计基础> 正文

会计基础知识:法的本质和特征

2011-2-15 14:4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

  (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