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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借款合同

2011-2-25 11:3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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