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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中礼品支出的财税处理

2011-3-4 15:50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公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消费的物品,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用于交际应酬的费用是不可以进项税抵扣的,那么是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进项税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如果是进项税转出是否就不再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适用什么税率?是否可以象售旧固定资产那样给一个优惠税率?

  【解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的交际应酬消费中的礼品支出,其进项税额应予转出,不得抵扣,也不视同销售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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