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怎样正确区分实施条例中的改建支出和税法中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贵公司可依据上述规定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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