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出租房屋的营业税以前一直是和房产税一样是在季度时一起申报的,现在公司要求按月申报。请问这样合理吗?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般以月为纳税期,建议与税务专管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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