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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011-3-22 10:59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1.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纳税人不再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对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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