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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2011-4-1 14:56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销售旧汽,售价未超过原件,请问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一般纳税人,需要区分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还是货车,假如是货车,需要看其是09年1月1日前购进还是1日后购进,1月1日前,一般是按4%减半征收,假如是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企业,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假如是1月1日后,则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

  假如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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