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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12-02-29 09:11:1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表内容。

  二、本次升级根据所得税工作业务需求,修改了以下内容:

  1、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附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明细附表》表样和填表说明进行了修改;

  2、对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增加了相关数据项填写提示和校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升级为2012版,增加了相关数据项填写提示和校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升级为2012版,增加了相关数据项填写提示和校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升级为2012版;

  6、衔头发票采集到申报软件客户端时,校验开票类型不能为空。

  三、目前市局已对我市申报纳税软件「介质版(原软盘版)、网上申报版」补丁程序完成开发。此次升级补丁程序涉及所有申报纳税企业,软件解决描述等具体情况详见“升级说明”。

  四、升级补丁程序(介质申报升级补丁V3.95和网上申报升级补丁V1.45)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纳税人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升级补丁程序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升级补丁程序。

  五、纳税人必须在进行补丁程序升级后再填报申报数据,自3月1日起可通过介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六、特别注意:

  自2012年3月1日起,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将启用2009版新版财务报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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