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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购进的程序和要求

2011-6-3 10:5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1.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等级和质量标准;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商品的交货日期、方式、地点、运输和结算方式;以及费用的负担、违约责任和索赔条件等,以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验收出口商品。外贸企业对购进的出口商品,应按照购销合同的规定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3.结算货款。外贸企业除了经批准发放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以及定购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特殊专用材料、设备可以预付定金或货款外,同城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支票结算,外贸企业在收到商品后,就应支付货款;异地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外贸企业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验单或验货合格后立即付款,以维护购销双方的权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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