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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011-6-14 9:35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适用对象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项目种类 涉税事项 
审批权限 县区局 
办理时限 即办 
主表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附件表1-5-1 
需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
2、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新建企业办税实务与技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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