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项目种类 | 涉税事项 |
审批权限 | 县区局 |
办理时限 | 即办 |
主表 |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附件表1-5-1 |
需提供资料 | 1、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 2、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新建企业办税实务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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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项目种类 | 涉税事项 |
审批权限 | 县区局 |
办理时限 | 即办 |
主表 |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附件表1-5-1 |
需提供资料 | 1、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 2、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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