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方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含义:“免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解释:此项的产生原因是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同。
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比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确定应退税额:
(4)确定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免、抵、退”办法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比较当期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以此确定应退税额: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4)确定免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