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出口货物外,税率为17%。
2.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零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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