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管理
1.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二)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主要措施:
1.建立减免税项目管理台账,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国税发[2008]111号)
2.开展减免税事项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或其他专项检查。
3.完善审批制度,采取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建立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减免税的审批采取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减免税审批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建立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对减免税事项的统计和分析,包括对减免税项目的税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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