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向笔者咨询所得税扣除前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为了方便纳税人掌握相关政策,减少纳税风险,笔者特汇总介绍如下。
一、注意扣除类别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要有工资薪金及“三项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劳动保护支出、财务费用等。不同的扣除类别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取得不同的凭证资料,这里注意“实际发生”和“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两类,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同时,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假设某烟草公司仓库被洪水淹没,卷烟损失达300多万元。这部分卷烟损失所得税前扣除要及时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证明,拍好受损卷烟照片;如果参保了要取得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企业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
二、注意资料收集
某企业与商场是固定客户,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明确,如果存在产品质量、延期支付货款等问题,一方要按一定比例支付另一方赔偿金。该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因质量问题商场要求按合同规定,支付赔偿款3.5万元,但支付的赔偿款没有取得商场的发票,税务机关纳税审核时不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及时提供了相关的经济合同和有关的其他证据,证明确实支付了商场赔偿金,最后税务机关认定了这些证据,允许了税前扣除。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要根据财务制度及税收政策规定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并分项登记、分类归档。如纳税人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应能够提供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收据、账单等,给客户的礼品,如果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那么就要有确实发生业务关系、确实赠送了礼品的证据。
三、注意资料处理
要实现各项费用、成本等在税前扣除,要有理有据、合规合法,否则将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不管是内部凭证还是外部证据都不能按照财务制度或者税法要求取得并进行财务核算,因此,这一方面容易产生涉税风险,另一方面也不能在税前扣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前扣除限额,不管客户名称是否正确、行业类别是否填写错误、发票开具时间与相关费用发生时间是否相符等,甚至没有任何凭据、资料,将不好处理的各种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其他开支列入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这里提醒,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如企业发生大额的办公用品费用,应该附清单和相关的批准文件,以证明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发生的差旅费,必须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说明材料;发生的会议费,必须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说明材料。另外,企业一些自制的凭证也可以入账,例如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
四、注意资料报送
对于各个项目的税前扣除,企业在归集各种凭证资料的基础上,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例如,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