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是一家做通讯的批零兼营的小企业,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有现款现货、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等方式。现在只要货物发出就作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相应增加),商品可退可换。但是有些商品因为终端滞销或其他原因,我公司会给经销商作调价,这样一来收入(应收账款)就减少了,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呢?
【解答】:这种行为称为调价折扣,俗称价保。发票等到结款的时候才开,增值税销项是根据账上收入数进行计提,那么价保要有双方确认的价保协议。
在账务上,设立“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商品销售收入——折扣及折让——调价折扣”进行专门的核算,即:借:商品销售收入——折扣及折让;贷: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不要直接冲减原先发货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以保障总账和物流系统的数据钩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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