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某高校教材科购进教材一批,其发票价格为10万元,协议约定的折扣率为15%,按扣除折扣后的实际价款支付,教材科张三之前从财务预借周转金8.5万元支付给书商。其会计分录为:
(1)张三预借预付教材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85000
贷:银行存款 85000
(2)教材入库时
借:材料——教材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85000
其他收入——教材折扣收入15000
日后,教材科张三按照其发票价格收到学生教材款1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材料——教材 100000
如果折扣实行事后返还方式,财务部门按照发票价格付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教材入库时
借:材料——教材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100000
收到教材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其他收入——教材折扣收入 15000
[例2]某高校图书馆李四购进图书一批,其发票价格为20万元,协议约定的折扣率为15%,扣除折扣后的实际价款17万元支付给书商。其会汁分录为:
借:教育事业支出——没备购置费200000
贷:银行存款 170000
其他收入——图书折扣收入 30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图书200000
贷:固定基金 200000
如果折扣实行事后返还方式,财务部门按照发票价格付款叫
借:其他应收款——李四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图书人馆时
借:固定资产——图书 200000
贷:其他应收款——李四 200000
收到图书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收入——图书折扣收入 30000
这种方式之所以违规,是因为教材、图书折扣的使刚刁;符合国家规定,图书折扣没有按照规定冲减其支出、图书进价没有按照实际发生数确定。
教育部教财[2004]36号《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规定:(1)各校对基建和设备、教材,图门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人账,学校为学牛代购代销的物品,也必须实行明折明扣。为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牛,(2)学校现有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改或废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19条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22条规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对于购人、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女装费等确定其原价,登记人账。
因此,教材、图书采购折扣应按照以上规定将折扣全部上缴学校财务,教材折扣扣除必要的开支外,其余全部返还给学生或冲减其进价;图书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实际成本作为图书原价并列支。同时,教材、图书的采购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例1中,应将作为“其他收入”的教材折扣收入,扣除必要的劳务开支(如运费、搬运费等)后,按照原购书学生名单和购书金额比例全部返还给学生,或者不核算教材折扣,而是在教材入库时,按其实际结算价格做会计分录。
借:材料——教材 850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85000
日后,按照其实际价格收到学生教材款时
借:银行存款 85000
贷:材料——教材 85000
如果发生与教材采购有关的运费、搬运费等则记人“教育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例2中图书折扣不应作为“其他收入”,而是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实际成本列支,其会计分录为:
借:教育事业支出——没备购置费170000
贷:银行存款 170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图书 170000
贷:固定基金 170000
即使是日后返还的折扣,也应该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冲减其相应支出,不应作为收入核算。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学校将教材、图书的明扣部分上缴学校财务,而暗扣部分截流私分或直接由经办人据为已有,这种情况暗扣部分属于违法的管理方式,而上缴学校财务的明扣部分可能属于违规的,也可能属于规范的管理方式。
教材、图书采购折扣的管理及其会计处理,作为高校整个教学和财务工作的一个必要环节,不仅影响教学质量,而且显示一所高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不仅与学生的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容易滋生贪污和腐败。因此,应高度重视教材、图书的管理与核算,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损失,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