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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的内容与核算范围

2013-7-16 11:47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的内容:

  ①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②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③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④ 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⑤ 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范围: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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