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公司与B公司均为C公司所属子公司,本年B公司部分业务单元划转到A公司。同时A公司与B公司间发生下列业务:A公司原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因业务划转,经双方协商,B公司将应收账款400万元(含A公司100万元、其他公司300万元)、已经入库的原材料100万元(原增值税进项已经全部抵扣)、应付账款220万元全部转让给A公司,差额作价200万元。请问:这种业务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A公司与B公司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涉及怎样的税务处理?
【解答】:既然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C公司的子公司,那么A公司和B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属于关联方交易。由于这项业务中货币资产200万元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重超过20%,因此,此项业务不能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B公司账务处理:借:其他业务成本100;贷:原材料100.借:银行存款200,营业外支出97,应付账款220;贷:应收账款——A公司100、——其他公司300,其他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A公司账务处理: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应付账款——B公司100,应收账款——其他300;贷:应付账款220,银行存款200,营业外收入97.
涉及税务处理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地方:一是B公司材料转让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是A公司在转让处理过程中获得营业外收入97万元,需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