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2010年12月25日,甲企业购人一台价值80000元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为4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税法规定应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也无残值。甲企业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l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0%。
2011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80000÷4),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000元(80000-20000);税务上计提折旧32000元〔80000×4÷(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48000元(80000-32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2000元(60000-48000)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元(12000×30%)。
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400元{[100000-(32000-20000)] x30%}.
借:所得税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0
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24000元[80000×3÷(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24000元(48000-24000)。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6000元(40000-24000)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2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4800元(16000x30%),年初余额为3600元,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元(4800-3600)。201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8800元{〔100000一(24000—20000)〕x30%}.
借:所得税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
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00元;
税务上计提折旧16000元〔 80000×2÷(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8000元(24000-16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2000元(20000-8000)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3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600元(12000x 30%),年初余额为48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元(4800—3600)。2013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1200元{[100000+(20000-16000)] x30%}.
借:所得税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200
2014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0;税务上计提折旧8000元〔80000x1÷(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0(8000—8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0,
2014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也为O,年初余额为36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 元。201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3600元{〔100000+(20000-8000)〕×30%}
借:所得税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