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划分
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①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年终结算之前,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在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有关系时,为明确经济责任,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在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必须进行全面清查,以便按需要组织资金的供应。
②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它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商品、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性较大或容易发生溢余、损耗的财产,除年终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抽查。
·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1次。
·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点1次。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核对l—2次。
(2)按照清查时间划分
按照清查时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①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结账时进行。
②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未规定时问,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通常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的保管人员时,为分清经济责任,需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
·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2.财产清查的步骤
不同目的的财产清查,应按不同程序进行,但就其一般程序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成立清查组织
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库保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由某个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
(2)业务准备工作
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并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
②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为方便盘点核对,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③准备好各种工具和登记用的表册,如“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3)实施财产清查
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由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在盘点财产物资时,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在盘点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盘点时,要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时,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盘存表”,并由盘点人员、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根据有关账簿资料和盘存表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据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