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以下分情况介绍:
第一种情况: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简称为“单货同到”。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C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 000元,另对方代垫包装费2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C材料 5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7 000
第二种情况: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简称为“单到货未到”。
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F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及账单已经收到,支付保险费2 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
借:在途物资 2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5 400
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F材料 22 000
贷:在途物资 22 000
第三种情况: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简称为“货到单未到”。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等到发票账单到后: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30 000元。
借:原材料——H材料 3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 000
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冲回:
借:原材料——H材料 3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 000
假设,上述购入的H材料于次月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1 000元,增值税额5 270元,对方代垫保险费2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借:原材料——H材料 3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70
贷:银行存款 38 270
第四种情况: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简称为“预付货款方式购货”。
①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金额)
贷:银行存款
②收料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实际应付金额)
③补付货款:(预付<应付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
贷:银行存款
④退回多付的款项:(预付>应付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
[例]根据与某钢厂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为购买J材料向该钢厂预付100 000元货款的80%,计80 000元,已通过汇兑方式汇出。
借:预付账款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承上,甲公司收到该钢厂发运来的J 材料,已验收入库。有关发票账单记载,该批货物的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3 000元,所欠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J材料 1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预付账款 120 000
(2)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