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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从国内采购货物: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实收资本
3.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6.企业进口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9.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10.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入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2.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4.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直接作销售处理,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另一种方法,是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方面按税法要求按销售同类货物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按生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直接结转其成本,不作销售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6.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
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
8.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按照规定,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应补交已退回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材料物资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
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物资、产成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缴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备注说明:本例按新准则讲解,括号内的科目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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