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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企业与新准则接轨攻略

来源: 任丛丛 编辑: 2009/08/10 15:03:54  字体:

  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典当业以其独有的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近20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其监管部门频繁变化,典当企业始终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可执行。执行制度的不统一,使得典当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规范性不足、可比性差,阻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也不利于行业监管。

  7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规定典当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解释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典当企业终于有了统一的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典当企业进一步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当金的发放、计息与收回

  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设置“贷款”科目或分别设置“质押贷款”(适用于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典当)和“抵押贷款”(适用于房地产典当)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同时考虑利息和综合费用的因素,按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利息收入。企业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例】2009年7月1日,张女士将自有的一处房产向某典当行典当,获取当金50万元,假定当期为3个月,月利率为0.5%,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2.7%,于支付典当款时收取,实际利率为3.4%(月利率)。为简化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且假定当期内贷款未发生减值。

  典当行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具体计算过程略)收取当金时:

  借:抵押贷款           500000

   贷:银行存款           459500

     预收账款            40500

  每月计算利息收入时:(实际收取利息的分录略,下同)2009年7月31日借:应收利息 2500预收账款13123贷:利息收入156232009年8月31日、9月31日会计分录与之类似。

  若张女士到期按时归还贷款,赎回房产: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抵押贷款           500000

  绝当物品的会计处理

  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绝当物品”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对于取得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并按照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绝当物品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绝当物品处置时,存货类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类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应当退还当户或向当户追索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接上例,假如3个月后张女士无法归还贷款(假设第3个月利息已支付),其房产即成为绝当物品:

  借:绝当物品           500000

   贷:抵押贷款           500000

  假设典当行按事先约定将房产予以拍卖,最终成交价为800000元,拍卖费等各项税费为140000 元,则应退还当户绝当溢价160000元,典当行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0

     其他应付款          16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绝当物品           500000

  假设最终成交价为600000元,拍卖费等各项税费为106000元,则应向王女士追索6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94000

    其他应收款           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绝当物品           500000

  这样核算充分体现了典当业的特殊需求。

  还有两点需要会计人员关注:对于典当企业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应当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考虑典当企业经营活动有其特殊性,经营风险也较高,《衔接规定》还做出了补充披露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各类逾期贷款按逾期天数明细列示;绝当物品的金额(包括绝当涉及的贷款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以上4项披露内容均要求按担保物类别(动产、财产权利及房地产)分类,并要求披露比较数据。

  典当企业经营业务本质上属于金融活动,又具有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这使得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一直困难重重。《衔接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制度统一实质性的一步,其攫取了新准则中最精华的部分——公允价值,比照金融工具对当金及金融类绝当物品进行会计处理,体现了典当业务的金融本质;同时,对于非金融类绝当物品,按照一般存货进行处理,又符合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另一方面,对于典当企业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新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专用科目,对于典当业重要的资产、负债、收入等,通过补充披露提高其报告详尽度,又满足了典当业的特殊需求。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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