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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新优惠
【解答】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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