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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对出资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中介机构选择中的法律风险
对非货币财产权利进行资产评估,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并由该机构对评估的资产出具资产评估结论。该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中介机构的选择过程当中,很可能就隐埋下法律风险。
比如,选择了一家不具有执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此导致了评估结果不被有关机关认可,延误公司设立或者最终导致公司设立不能。
因此,出资人在中介机构的选择当中,应当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权衡对比,比如该机构是否具有业务资格;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如何;服务费用标准,等等。
(二)评估不实的法律风险
出资资产评估不实,指股东用以出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其出资时的评估价额。
非货币财产权利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寡,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
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因为诸多因素,致使资产价值评估不实,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影响公司设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资产评估不实,出资人在补足出资外,还应该根据设立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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