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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作为重要的会计档案资料和会计信息的主要储存工具,必须按规定的方法,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进行账簿登记,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账簿登记要正确、及时。
登记账簿时,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登记完毕后,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表示已经记账,防止重记、漏记。
(2)账簿登记要清晰、整洁。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长的二分之一。登记账簿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下文所述更正错账中规定用红色墨水记账的例外。禁止刮擦、挖补、涂抹或用“消字灵”更改字迹。
(3)账簿记录要连贯。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本页的摘要栏内注明“转后页”字样,在次页的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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