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辖属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时,可以申请使用。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
银行本票分为:转账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指定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银行本票上必须加盖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不得缺少其中任何一枚章,否则票据无效。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