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应通过“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2007年3月5日,某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购买价为30 000元,支付了5 100元的增值税,货款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并以32 000元的计划成本计算入库,则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借:原材料 32 000
贷:材料采购 3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2 000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2007年4月5日,某企业自制材料一批,按实际成本入库,该批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生产成本15 000元,该企业做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5 000
贷:生产成本 15 000
如果该企业按照计划成本入库,计划成本为14 000元,则做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4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 000
贷:生产成本 15 000
「例」2007年8月14日,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材料,价值80 000元,加工费用为10 000元。9月2日,乙企业加工完成,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了加工费用,并以实际成本将该批材料入库。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9月2日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收到材料并支付加工费用时:
借:原材料 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17%)1 7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80 000
银行存款 11 700
如果甲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为100 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8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 000
银行存款 11 700
(3)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例」2007年6月2日,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仓库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 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A产品 40 000
贷:原材料 40 000
假若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的日常核算,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50 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A产品 4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 000
贷:原材料 50 000
如果上述企业发出该批材料不是用于生产A产品,而是向外出售,出售价格为7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为:
收到材料款时:
借:银行存款 81 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900
结转材料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
贷:原材料 40 000
如果上述企业发出该批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B产品,则发出材料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贷:原材料 40 000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个别认定法、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①个别认定法。个别认定法又叫个别计价法和个别指定法,是指定每一件或每一批商品的实际进价,计算该件或该批商品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商品成本,每一件或每一批商品按照批号来分别计算,计算出来的的商品成本最为准确,主要适用于能分清进货件别或批次的库存商品的企业,比如医药销售企业、食品销售企业。
②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材料、商品等在日常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对于发出材料、商品等按存货中最早进货的那批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在发出材料、商品等的数量超过存货中最早一批进货的数量时,超过部分要依次按后一批收进的单价计算。
例如,存货中包括第一批进货200吨,每吨400元;第二批进货100吨,每吨420元。现发出250吨,则其中200吨按第一批的单价400元计算,其余50吨要按第二批的单价420元计算。这一计价方法是建立在假定先收入的材料、商品先行发出的基础上的。采用这一方法计价时,要依次查明有关各批的单价,手续较繁,一般适用于收、发货次数不多的企业。
采用这一方法的结果是:耗用材料或售出商品的成本按存货中早期进货的单价计算,而期末结存材料、商品等则按存货中近期进货的单价计算。
先进先出法无需计算单价,而是假定企业先购入的商品先出售,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因此期末存货的价值为最近批次购入的商品成本。
③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量作为权数,除以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112材料成本差异实务操作指南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例」某企业2007年4月份验收入库的A类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0 000元,计划成本为120 000元,4月初结存的该类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 000元,计划成本为8 000元。本月发出该类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 000元,A类原材料全部用于生产甲类产品。计算该企业4月份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10 000-8 000)+(150 000-120 000)]÷(8 000+120 000)×100%
=25%
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100 000×25%
=25 000(元)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做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甲类产品 125 000
贷:原材料——A类 10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25 000
「例」2007年5月14日,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原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80 000元。已知5月初结存的该类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 000元,计划成本为50 000元,该企业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差异。计算甲企业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的所负担的成本差异,并做相应账务处理:
计算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率: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50 000-40 000)÷50 000×100%
=20%
计算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80 000×20%
=16 000(元)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64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6 000
贷:原材料 8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