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以上会计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2.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准则设置了 “应交税费”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4.待转资产价值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5.其他负债类科目
其他负债类科目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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