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暂行条件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本月累计实现利润22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本月累计应交所得税=2 200 000×33%=726 000(元)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72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贷:银行存款 726 000
责任编辑:文会计